李姓男子3年前在桃园市租屋,他私接电线窃电,接在自己的电脑上,挖取比特币,因电量过大发生电线走火,房东才知李男窃电,台电公司也提告求偿,一审判李男赔偿274万多元,二审加码改判他须赔偿610万7878元。可上诉。
台电指控,2018年6月15日李男在电表之外线接户点电源处私接电线,窃取电能供其所有之电脑、排风扇等设备使用,以挖取比特币,因用电量过大而于同年11月22日下午3时发生电线走火事件,李须赔偿短收电费610万多元。
二审理期间,李男承认台电的请求而为认诺,高院因此判决,除一审判令李男赔偿部分,应再给付台电336万5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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