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议员潘怀宗、办公室主任陈玉臺诈领助理费,10年多以来不法所得共计300万元,士林地检署26日当庭逮捕潘、陈2人,并向法院声押禁见,士林地院傍晚裁定,被告潘怀宗200万元交保,陈玉臺150万元交保。
潘怀宗经通知到案,应讯辩称办公室助理均由陈玉臺负责,完全信任他提出的名单,至于实际工作内容、薪资发放都要询问陈,他并不清楚。但羁押庭时,潘态度软化,坦承将钱用于红白帖、购买礼品。检方认为潘说法避重就轻。
检方调查,陈玉臺在潘怀宗士林服务处附近经营钟表店,2008年间,居中协调陈姓亲姐担任助理,但实则没有进服务处工作,接着由陈姓儿子,也就是陈玉臺的侄儿接手,之后又换成李姓男子,3人均将帐户提款卡交给陈玉臺,每月公发的薪资一入帐户,均由陈提领一空,现金用于私用。
陈等人辩称,担任助理是临时工性质,每次选举都会帮忙发文宣,帮忙工作,因而没有进服务处,但检察官认为,临时工作有其他支出费用,不应领有公费助理薪资。相较于其他「真正」的助理,均证称,帐户提款卡并未交给陈玉臺,且固定到服务处上班。
检方表示,潘怀宗每月助理补助费24万上限多年均申报满额,人头帐户提领出来的现金,部分用于陈玉臺办公室花费,部分用于支付薪资,10年多下来,不法所得约300万,检警将后续追查资金流向。
检察官认为,潘怀宗将助理聘用责任推给「大掌柜」陈玉臺,但他签发聘聘任文件给人头助理,涉犯利用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烟灭证据、勾串证人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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