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名25岁男硕生阿明(化名),2019年10月某日在公车月台及车上,二度趁机用胯上碰触一名高中女学生小月(化名)的臀部与腰部,小月察觉气愤报警,嘉义地院一审判阿明5月,阿明不服上诉辩称,自己身高180公分,碰不到身高不及160公分小月的腰、臀部,但台南高分院当庭实测后,秒打脸阿明说法,维持原判定谳。
小月一审向法官陈述,第一次在公车月台以为阿明不小心,但第二次在公车上她侧身站在走道上,原以为以一般人通过碰不到她的臀部、腰部,但身体却有大面积范围受到碰撞,因而认为是阿明故意用胯下碰她。
但阿明的辩护人表示,据监视器画面显示,无法看出阿明有骚扰行为,且小月回头查看时,阿明面无表情,纵使阿明有骚扰,也欠缺主观犯意。嘉义地院勘验相关事证后,考量阿俊矢口否认犯行,两造尚未达成和解,遂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意图性骚扰罪,将阿俊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15万。
阿明不服上诉二审,辩称自己身高180公分,小月身高不到160公分,他必须蹲下才能碰到小月的腰部、臀部,但公车上画面他并没有这样的动作。
台南高分院审理时,请身高155公分的法院助理,站在阿明的身旁比对,结果阿明站立时的胯下与大腿部位,不必蹲下就可以碰到助理的腰部、臀部,当场打脸阿明说法。由于阿明事后坦承犯行,与小月达成和解,当庭致歉,最后宣告维持一审原判,缓刑2年,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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