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外匯局长蔡烱民向本报表示,被裁罚的外银违反央行新臺币远期外匯业务的「实需原则」相关规定,这是所有参与市场的业者都应遵守的原则,市场上那么多不同的生意,「很多国内外银行业者都选择不做(国际粮商炒匯的生意)」,基于维持市场公平性的原则,违反规定者就应面对惩处。

四家被裁罚的银行,蔡烱民表示,经审酌其违规情节,综合考量交易金额、承作时间,及承作对手(交易对象)等各项因素,最主要还是国际粮商在国际市场进行庞大复杂的三角贸易,经手南美洲阿根廷、亚洲印度等市场,实际没有台湾市场的交易额,甚或极少量,不符合新台币相关的匯市实际交易内容。

「台湾不是不欢迎外商」,蔡烱民认为,不希望此特殊个案把台湾定位为不友善的市场,或是对外银有特殊眼光。所有需要在台湾使用外匯部位的国内外业者,按照规定、并公平营运都是可以的。

德商德意志银行台北分行在此次公布的裁罚中,面临三项业务相关的严重限制:一、新臺币远期外匯(DF)许可,二、无本金交割新臺币远期外匯交易(NDF)许可,三、停止办理所有涉及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2年。蔡烱民说明,前二项是「许可」的废止,亦即该行过去曾经央行核可的相关营业计画书自2月8日起无效,但是不相关的业务,如外匯存款、即期匯率等业务仍可执行,银行端亦需针对新的情境进行业务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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