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议员潘怀宗涉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助理费300万,士林地院1月27日裁定200万元交保。高等法院以潘确有勾串、灭证之虞,撤销原裁定,士林地院8日上午二度召开羁押庭,裁定200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另外增加不得与其他关系人接触的限制。
士林地院二度召开羁押庭,潘怀宗当庭认罪,除了坦承侦查中偽造文书罪外,对于贪污罪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部分,潘也坦承犯罪,法院因而裁定交保,与上次交保金额相同,仍为200万元。
士林地检署调查,潘在2008年到2020年间,利用办公室主任陈玉臺的胞姊、侄儿以及钟表行员工充作人头,将议会补助的助理费挪作私用,第一时间潘否认犯罪,并称因信任陈玉臺,只要是陈提供的名单,他都会任用,直到陈玉臺应讯时全盘托出,潘才承认部分犯罪,坦承没有雇用检方约谈的3名助理,将钱拿去支付红白帖、办公室费用,会负起「应有的责任」,否认涉犯贪污罪,检方批评潘「认罪认得不乾不脆」。
对于士院二度裁定潘怀宗200万元交保,士林地检署表示,将研析卷证讨论后再决定是否提出抗告。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