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地检署侦办崁顶乡农会选举贿选案,其中参选农会代表的陈姓候选人,涉嫌以现金买票,检察官杨士逸成立专案小组,指挥屏东县调查站侦办,经详实搜证后,传唤陈男、苏姓桩脚及选民等11人到案厘清案情,并查扣贿款4000元,侦讯后检察官谕知陈男5万元交保,苏姓桩脚则被声请羁押禁见。
检察官22日指挥屏东县调查站及内埔警分局,针对陈男住处执行搜索,相关人员共11人到案厘清案情,案经检察官讯毕后,认苏姓桩脚涉嫌向选区有投票权人交付现金,涉嫌违反农会法第47条之1第1项第2款,对有选举权人交付财物罪嫌重大,且有事实足认有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全案仍持续扩大追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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