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绿帽放炮泄愤情有可原!北市一名余姓男子2020年底怀疑女友劈腿,深夜跑到情敌的住处,朝大门丢掷大龙炮,附近邻居吓到报警,警方根据监视器循线找到余男,发现他2021年初也随手从计程车上丢了一颗大龙炮,2案被依涉嫌妨害秩序与恐吓罪送办,但台北地检署认为,余男只是在泄愤、好玩,而且丢掷爆竹时,并无针对特定对象,不构成恐吓罪,将他不起诉处分。
警方调阅监视器发现,余男2020年底某天深夜,骑车到台北市万华区的情敌住处,点燃大龙炮后丢到大门就快速骑机车落跑。另外发现,余男2021年初与朋友搭计程车途经新北市新店区时,从车上丢了一颗大龙炮到路边,还坐在车内看着爆竹嘻笑。
警方根据监视画面,循车牌号找到余男,对他连2次丢掷爆竹,依涉嫌恐吓妨害公眾安全送办。余男到案辩称,2020年那次只知道小王住在该栋公寓,不知道住在哪一层,就随手将大龙炮丢到大门炮泄愤,2021年那次是与朋友在计程车上聊天时,一时好玩,就再往车外丢了一颗大龙炮。
检察官调查认为,余男2次丢掷大龙炮都没有针对特定对象,不构成恐吓他人生命财产等罪嫌,而且丢掷出去的爆竹也没有引燃其他物品导致失火,因刑事犯罪嫌疑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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