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杨凯婷3年前参选基隆市英仁里长时,遭控邀请里民参加「我爱基隆」公益协会宜兰一日游,先收费再退钱让参加者获得500元的旅游利益,基隆地院依违反选罢法交付不正利益罪判刑4年6月,罚金10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改判刑3年4月,併罚金10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杨凯婷与母亲杨钧钧分别担任「我爱基隆人公益暨商业发展协会」的总干事及常务监事,2018年7月22日,杨凯婷以个人名义举办「英仁里苏澳、宜兰一日游」,由杨钧钧订行程及游览车后,共同受理报名,先向报名者收取成人800元。

杨私下告知设籍在英仁里的成人事后可退款500元,实际上只收取每人300元的费用,在旅游期间由杨凯婷逐一登上各台游览车致词,在游览车上请求里民支持杨凯婷、办理退费,以此方式行求、交付英仁里里民不正利益。

高院认为,杨凯婷迄今否认犯罪,并提出不实之辩解企图脱罪,对于己身犯行缺乏罪责感,更多次向一审行使事后造假之证据、狡饰矇混,将她判刑3年4月,併科罚金新臺币100万元,罚金可易服劳役,褫夺公权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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