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建商徐姓少东在美国牛津大学就读硕士时认识韩裔美国籍吴姓女子,2人在2014年结婚后,徐姓男子称对方婚后经常出国,他母亲住院对方也不闻不问,双方闹上法院,歷审认定2人分居逾3年且婚姻破绽已深无法回復,判准离婚,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徐男提起诉讼主张,他与吴女2014年在台办理结婚登记后,同赴英国完成学业,2015年7月返台定居,但她婚后仍经常出国与他在台共同生活期间甚短,且吴女以他父母难以相处为由,在2017年11月29日搭机离台,迄今未归。
徐表示,他多次以网路通讯软体与吴女对话,恳求吴女返台共同生活,但她仍不愿意,显然拒绝履行同居义务,夫妻情义已失,且于他外祖母2018年死亡时,吴女未回台奔丧祭拜,他母亲住院疗养期间,吴女亦不闻不问,两造婚姻已生重大破绽,难以继续维持。
吴女指出,徐男婚后渐出现暴力倾向,并长期沉迷于电动游戏,且她从小在美成长,与徐的父母家人语言、文化不通,并产生文化衝突与年龄代沟,又因失去个人发展机会,长期情绪忧郁,才会在2017年返回美国居住。
吴女说,她返美期间,常与徐男用网路联络,且他也在2018年6月飞往美国庆祝她生日,并无恶意遗弃或拒绝徐男,如果法官判准离婚她要求徐男按月给付美金3000元的赡养费。
一、二审都认定,徐男与吴女分居逾3年,吴女仍不愿返台与上诉人共同生活,彼此感情疏离,并无夫妻关爱之情,判准离婚,吴女也未提出具体证据证明她因判决离婚已陷于生活困难之状态,不符合赡养费给付要件,驳回她的请求,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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