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在养生馆上班的女子娜娜(化名),指控客人郑姓男子在包厢按摩服务时,强扯她内裤且不顾她推打拒绝,将她压倒在沙发上性侵。但法院认为娜娜证词前后不一,且在事后曾向郑男索讨小费。全案刑事部分以证据不足判无罪,民事求偿100万元也遭判败诉。
在养生馆以按摩为业的娜娜控诉,2019年七月某日她和同事一起帮郑男按摩,郑男在同事时间到点先行离开后,就开始邀娜娜喝酒并伸出狼爪对他乱摸,甚至推倒她性侵。娜娜供称,她第一时间就喊「不行」还「打他、推开他」但仍遭毒手。生日当天竟然遭到性侵,娜娜事后跟同事吐露经过大哭崩溃,并且验伤报警。
郑男则坦承与娜娜发生性行为,但强调是女方主动提出性交易,事后他付了2千元费用,2人事后留在包厢喝酒,最后到楼下柜臺结帐要离去时,娜娜还向他多讨了小费1000元。
法官认为娜娜的证词前后不一,跟警方说被强压在沙发上,跟检察官说没有被压。法官勘验现场,发现包厢隔音不佳,走道可以听到说话声,包厢房门无锁而且有玻璃窗可观看。如果被告遭到强行性侵应可轻易呼救。
此外,事后2人的通讯软体对话内容中,娜娜对郑男称「你刚刚对我那样很瞎,我没有答应,你就直接硬来!我在生气ㄟ」、「有种被侵犯的感觉」,男方则回「抱歉、抱歉」、「不气、不气」,「下回会再重新尊重一下下」。法官认为双方语意不明,无法佐证郑男是未获同意而性侵。台北地院审结后依证据不足,判处郑男无罪。并且驳回娜娜提出100万元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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