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去年年底发布函释指出,「劳动检查法规定的告知工会并请其派员陪同检查之人员,应为该受检事业单位所雇劳工」,引发许多工会团体不满,认为应包括职业工会、产业工会外,也应包括所聘用的会务人员,劳动部昨天再度发布函释指出「除为受检事业单位所雇劳工外,尚包含由企业工会所聘雇承办该工会会务工作人员」。
台铁产业工会秘书长魏豫绫表示,自从劳动部去年发布该函释后,1月至3月的劳动检查,会务人员皆无法陪同,与过去实务明显不同,因为如空服员、医师、台铁等员工皆为轮班工作,也难以中断工作配合劳检。
魏豫绫指出,昨天的函释发布提及包括企业工会聘雇承办的工会会务人员,但也未排除产职业工会聘雇的会务人员,仍要看职安署的解释。
对此,职安署署长邹子廉说,去年函释时原本因为担心营业秘密等缘故,仅限内部员工可以陪同劳检,但经工会反映,实务上有部分企业工会直接聘雇的会务人员可以参与,因此昨天再补充解释,纳入会务人员;而原本产职业工会等外部人员,原本就可以用劳动检查法23条的「专家陪鑑」,并未在此波限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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