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琇媛表示,富邦金与日盛金双方都需召开股东会,通过合併案后,再向金管会申请,金管会将依金併法第六条,审酌四大因素,一是对扩大金融机构经济规模、提升经营效率及提高国际竞争力之影响;二是对金融市场竞争因素的影响;三为存续机构或新设机构之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及经营的健全性;四是对增进公共利益的影响,包括促进金融安定、提升金融服务品质、提供便利性及处理问题金融机构。
这次富邦金成功收购日盛金逾53.8%,庄琇媛表示,这代表日盛金新生银行或建群投资二大股东之一,有应卖给富邦金。
先前富邦金向金管会申请公开收购日盛金,审查重点是非合意併购的相关标准,之后则是依企併法或金併法等来申请。
依金管会统计,过去如英商渣打银行公开收购新竹商银,收购成功到合併,大约7~8个月,中华开发金控公开收购凯基证券,亦是约7~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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