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苏姓网友因不满时事,在脸书留言表示,可以对民进党提出罢免,或学习港独暴动革命,採用大客车衝撞、汽油弹等, 检方将苏依恐吓及煽惑他人犯罪起诉,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为苏所发表之言论,属政治性言论,无立即危险,判决无罪确定。
检方指控,去年5月13日苏在宜兰县某便利商店,以行动电话上网连结其以「苏幻云」名义申请之脸书帐号后,留言「学习港独暴动革命,採用大客车衝撞&汽油弹=镇暴警察无作用,目标总统府&中选会&立法院&行政院」等内容,涉犯恐吓等罪。
宜兰地院判决无罪,检上诉后,高院认为,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以达成追求真理、监督政治活动,进而促进民主政治健全发展之本旨,必须存有具体的「急迫重大政府利益」之下,才得加以限制,以符合宪法保障人民言论自由之基本权利。
高院认为,苏的留言目的,在于藉此表达个人政治主张,抒发对执政当局之不满,且无要求、号令、邀集不特定之人群起为之用语,难认苏有何恐吓公眾之故意,或煽惑他人从事犯罪之意图,根本上也没有明显且立即的危险状态存在。
合议庭表示,苏发表之言论,属政治性言论,且无证据足以证明有「急迫重大的政府利益」必须赖以维护,难认涉犯恐吓公眾罪或煽惑他人犯罪,判苏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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