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新延迟说明现金减资 证交所开罚5万元
证交所指出,达新(1315)于3月22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减资案,经查符合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11条第1项第7款情事,惟该公司延迟召开重大讯息说明记者会,已违反前述处理程序规定,因而决定处以违约金5万元,并函知该公司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
证交所指出,达新(1315)于3月22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减资案,经查符合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11条第1项第7款情事,惟该公司延迟召开重大讯息说明记者会,已违反前述处理程序规定,因而决定处以违约金5万元,并函知该公司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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