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银行还款证明一定要留着,否则可能发生更大的损失。云林一名苏姓男子21年把支票借给亲人公司贷款,亲人公司后来倒闭,连自己名下的3笔土地也被查封,当年就还清110万欠款撤销查封,不料去年底又被第一银行讨债,土地与股票也被查封,还好他拿出当年的还款收条,法院撤销查封。
苏男投诉表示,他2020年12月底收到云林地方法院查封函,通知他因为积欠第一银行债务,名下土地跟股票均被假扣押,于是他急着找出21年前的110万元还款收条,到法院证明还清欠款后,法院才在今年1月撤销查封。
据中视新闻报导,苏男事后生气表示,如果欠钱被假扣押没话说,可是他21年前已经还钱,银行还向法院申请查封他的不动产,摆明是诈欺,要不是有留着21年前的收条,财产不就被银行霸占了?
苏男秀出的收条上清楚写着:「本金80万加利息30万,总共约110多万元,民国89年(2000年)1月14日清偿」。针对苏男的指控,银行高层事后坦言是作业疏失,台北总部发言人则表示,他们民国2005年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追讨债务,可能交接时部分资料交接疏漏,才会发生这次的乌龙讨债状况,对苏男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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