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节能电器减徵货物税措施将于6月14日到期,行政院会今拍板《货物税条例》修法,将优惠在延长2年,民眾购买冰箱、冷气等节能电器,最高可省2千元。

政府为鼓励民眾购买节能家电,从2019年6月15日起,民眾购买能源效率分级第一级或第二级的新电冰箱、冷暖气机或除湿机,每台最高减徵货物税2千元,实施期限将在今年6月14日到期。

财政部评估,实施电器货物税减徵优惠措施后,有效创造节电效益,促使老旧家电汰旧换新,降低二氧化碳156万公吨,节省电费84亿元。

财政部基于目前10年以上老旧冷暖气机及电冰箱占家庭现存数量仍达42.72%,因此研议修法延长,持续鼓励民眾购买节能家电。

行政院会今通过《货物税条例》修法,将购买节能家电减徵货物税措施延长2年,后续送立法院通过后实施,届时要购买符合节能1至2级规定的家电,可省1200元,购买符合节能规定的冰箱、冷气,则可省下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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