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引述意见稿指出,为鼓励银行降低系统性风险,且避免引发道德风险,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须在进入名单或者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上升后,经过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后的1月1日满足要求。
除第五组外,第一组到第四组组间的附加资本要求仅差0.25%,组内暂不设置差异化的附加资本要求。人行、银保监后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附加资本要求进行调整,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审议后实施。
此外,相关规定中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与宏观审慎评估(MPA)中的附加资本要求不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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