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材料科技及新北产业园区忠孝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提起诉讼请求法官判令环保署,命令北市捷运局于本案判决确定前,不得实施「台北捷运系统环状线建设计画」中「北环段原Y19站至Y19A站」范围内的开发行为,但遭驳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就环境管制机制「永续健全」之角度来看,司法就个案过早介入乃至越权表态,可能提早形成了特定民眾与环保主管机关间之对立,降低其关照社会多元价值,从事不同立场民眾与开发单位间良性沟通及互动工作之可能,于环境保护目的之达成,并非福祉。
合议庭指出,本件声请人在今年3月3日向环保署提出公民告知,但未等待60天告知期满,就在3月19日向法院提起本件假处分声请,自属无理由,应予驳回。
合议庭表示,本件公民告知届期,环保署如有疏于执行情事,声请人得再次为假处分声请;环保署已为相应的行政调查,声请人向法院提起假处分声请,迫使环保署就特定立场之民眾诉求及司法调查分别回应,只是干扰并压缩行政决策之形成空间及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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