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仲介传播小姐工作的男子李庠岑,5年前伙同混血女模蔡瀞瑢设计仙人跳,向王姓男子恐吓勒索,台北地方法院将蔡女判刑1年,但台湾高等法院考量她坦认犯案,并与王男达成和解,谕知缓刑3年,并提供90小时义务劳务。可上诉。
同案被告李庠岑,高院认为他造成被害人恐惧,财产损失,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犯后所陈之态度,将得易科罚金部分,判刑7月,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4月。
判决指出,李庠岑在2016年4月4日上午,由蔡瀞瑢邀约出王男到饭店房间,李庠岑用电击棒恐吓、持手机录影,要求王付款赔偿,王因畏惧而在4月6日匯460万元至李庠岑指定之帐户。
李庠岑另邀约王男,以郭姓男子通缉中需跑路费、安家费,且郭仍持有王的饭店影片等情恐吓,王男因畏惧而先后支付160万元。
李庠岑后来又与詹姓男子在2016年6月27日邀约王男,表示郭男安家费不足,收到郭小弟所寄送土制炸弹,由詹出示该没土制炸弹给王男观看,致王因畏惧,而于28日交付200万元与李庠岑。
李庠岑因无法联繫王男,在2016年9月2日将写有不实文字白布条,披挂在王经营公司门口停车格之车身,并以扩音器连续播放该内容,损害王的名誉及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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