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政府水利处9日开会讨论苗栗县造桥乡大桃坪土石堆置场案法规疑义,但会前引来「反大桃坪土石堆置场自救会」,再度到县府前广场拉白布条抗议,要求县府遵守自治条例,退回大桃坪土石堆置场申请案,自救会会长李礼炉强调,此案有污染水源的疑虑,县府应遵守自治条例退回申请案。
前年有业者提出在苗栗县造桥乡大桃坪段51笔土地、面积26.6914公顷,申请设置大桃坪土石方资源堆置场,引来造桥乡大龙村等村民不满,怒指堆置场邻近苗栗2个水库,将严重污染灌溉及饮用水源,自救会9日更指出,此案区域经常被人偷倒废弃物、废土等,让地方居民担忧。
反大桃坪土石堆置场自救会批评县府开会偷偷摸摸,所以才会紧急到县府表达诉求,并指出堆置场距离明德水库自来水水质水量保护区最近为60公尺,最远约600公尺,已违反自治条例规定可直接退回申请案,但县府却行文内政部要求解释法规,让案件拖了3个月。
自救会说明,依据《苗栗县营建工程剩余土石方处理及资源堆置处理场设置管理自治条例》第19条规定,收容处理场所不得设置于自来水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区及饮用水水源取水体水平距离1000公尺范围内,申请案若通过,县府显然违反自治条例。
水利处副处长黄文璋回应,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针对乡亲疑义已函请内政部营建署解释,此案确定不在自来水保护区,纵使是在自来水保护区,也不是禁止开发的区域,至于有没有违反在1000公尺内,法规确有模糊空间,县府将对此研修,但当初制定自治条例,自来水保护区是不在1000公尺的规范。
黄文璋表示,大桃坪土石堆置场申请案仍在审查,此案回归法规解释面向,内部开会只是要讨论此案后续如何处理,不是要决定是否通过申请,而依据业者申请计画,此堆置场是计画堆置一般整地之乾净土方,没有废弃物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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