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表示,为适切保护纳税义务人权益,简化稽徵程序,保障国家债权并切合实务需要,财政部提出减负担、护公平、齐时效的税捐稽徵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指出,修法将调降滞纳金加徵率、放宽分期缴税适用范围、调降暂缓执行缴税比例、营利事业未依规定给与取得或保存凭证之处罚合理化;也会增订核课期间不完成事由、强化税捐保全手段、提高逃漏税刑罚、检举奖金核发标准一致化及限制核发对象。

其中逃漏税刑罚部分,现行规定,纳税义务人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万元以下罚金,这次修法大幅将罚金提高至500万元以下。

另外,为符合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779号解释之解释意旨,行政院会明天也将讨论经财政部拟具「土地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就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设施使用,被徵收前之移转,免徵土地增值税。

修法也配合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将定明地价税之开徵期间、课税所属期间及纳税义务基准日,以切合实务需要。

#逃漏税 #税捐稽徵法 #调降 #罚金 #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