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新北分署今(20日)上午执行「强力执行滞欠防疫案件罚锾专案」,前往6位义务人住居所执行催缴罚锾,6人共积欠160万元罚锾,其中29岁陈姓男子裁罚金额最高达80万元,仅1人表示已提起诉愿,其余5人由亲友转交现场执行通知书。
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为防止疫情扩散,各县市政府针对未遵守防疫规定民眾予以重罚。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新北分署今(20日)上午配合行政执行署全国同步执行「强力执行滞欠防疫案件罚锾专案」,前往新北市辖内6位义务人住居所执行催缴违反防疫规定罚锾。
主任行政执行官黄有文表示,6位义务人分别遭裁罚10万元至80万元不等的金额,10万元3人、20万元1人、30万元1人、80万元1人;遭裁罚事由均为不遵守防疫规定,多次外出趴趴走。
6位义务人中曾有2人办理分期缴纳,但未依分期条件履行。其中33岁林姓女子近几年有多次出国纪录,于今年初违反居家检疫规定,遭裁罚20万元,经书记官以其母亲提供的电话向义务人催缴,林女表示已提起诉愿,请求延缓执行。
至于另外5位义务人因行踪不明或未居住于新北分署辖区内,已当场透过亲友转交现场执行通知书。
新北分署呼吁,违反防疫规定遭裁罚的义务人,应自动缴纳罚锾,如无法一次缴清者,得申请办理分期缴纳,办理分期缴纳后,如经济状况无法依原分期条件履行,得再申请调整分期条件,延长分期期数、降低每期缴纳金额。
另依据诉愿法第93条第1项规定,提起诉愿原则不停止执行。义务人如不自动缴纳罚锾,亦不理会新北分署的执行通知,将进一步强力执法,手段包括查封动产、不动产及限制出境、出海与拘提、管收等,以达到防疫裁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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