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在日常生活中属常见农药,不过许多民眾常常在非农地的地方使用除草剂,违法同时会危害环境及人体,由于花莲非农地的空间多,花莲县政府为此特制定「花莲县非农地使用除草剂管理自治条例」,规定8大区域禁止使用除草剂,若有民眾违法,最高将祭出10万元的罚缓,是继宜兰、台北、高雄后,全国第4个对除草剂使用做出限制的县市政府。
目前较为知名的除草剂有2,4-D(2,4-二氯苯氧乙酸)、巴拉刈和嘉磷塞等,多用于农地消灭或抑制植物生长,不过这些除草剂的成分会带给人类身体巨大危害,农委会已于2017年公告禁用使用巴拉刈。
由于花莲市大本运动公园、忠烈祠、文创园区等处前年曾发生大规模使用除草剂事件,导致周边植物无法生长,进而影响地方生态,县议员杨华美在议会提案争取订定自治条例规范,经专家学者与县府相关单位讨论后,花莲环保局在去年7月已制定「花莲县非农地使用除草剂管理自治条例」。
「花莲县非农地使用除草剂管理自治条例」规定,花莲县内公园、学校、社区公共领域、医院、道路绿地、公墓园、经人为规画溪畔、坡地等特定区域或其他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特定区域的环境杂草管理清除,皆禁止使用除草剂,违法者将处以新台币1万5000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条例中也另外明定农药贩卖业者贩售除草剂应遵守事项,包含除草剂购买者资格确认、购买者资料登记等相关事项。
花莲县环保局呼吁,民眾应遵守法规,切勿在上述八大区域使用除草剂,同时防止除草剂滥卖,请各土地管理人、所有权人以及使用人,善尽土地管理职责,避免使用除草剂外,建议可于禁止使用区域设立告示牌或张贴相关说明提醒。期望大眾能由持续性的管理策略进行杂草管理,减少对除草剂的使用及依赖,为环境尽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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