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为防止恶意逃漏税,今院会通过《税捐稽徵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调降滞纳金加徵率、放宽分期缴税适用范围,其中,逃漏税刑罚部分,从现行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万元以下罚金,此次修法将罚金提高至最重500万元。此外,为鼓励民眾检举逃漏税,新增检举奖金,以每案罚锾2成计算,最高限额为480万元。
为适切保护纳税义务人权益,简化稽徵程序,保障国家债权并切合实务需要,行政院今通过「税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将从减负担、护公平,齐时效等三大面向处理。
行政院表示,修法将调降滞纳金加徵率、放宽分期缴税适用范围、调降暂缓执行缴税比例、营利事业未依规定给与取得或保存凭证之处罚合理化;同时,增订核课期间不完成事由、强化税捐保全手段、提高逃漏税刑罚、检举奖金核发标准一致化及限制核发对象,并齐一申请退税期间。
逃漏税刑罚部分,现行规定,纳税义务人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万元以下罚金,这次修法大幅将罚金提高至500万元以下。
此次奖金新增举奖金核发、标准及领取资格限制,检举逃漏税奖金以每案罚锾20%,最高限额480万元,核发资格排除税务人员、税赋查核人员配偶及三等亲、依法执行职务之其他公务员、经前三款人员转知者及参与逃漏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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