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大同区某电信门市店员去年5月收到炸弹包裹,所幸店内人员马上扑灭未酿成灾害,检警逮捕40岁水电工,他声称与店长有嫌隙,才会刻意购入烟火、火药、螺丝钉等物,自制爆裂物,士林地院依非法制造爆裂物罪、纵火未遂等罪,判处犯案的水电工应执行徒刑5年2月。
水电工供称,2018年间在夜市、光华商场购买烟火、火药、引线等物品,制成多个爆裂物,还有具有杀伤力的枪枝,平时放置于家中。后因不满廖男借钱给胞兄,不顾朋友道义,因而将已制成的爆裂物放入包裹,送至电信门市内,待店长廖男打开包裹时,再以遥控引爆。
引爆包裹后水电工在店外观察,检警循线查出水电后,他警询时均坦承犯行,但法院开庭时,水电工却辩称包裹非爆裂物,应属改变使用方式的爆竹烟火,并称在外等待是为了,一但火势很大「我也会进去控制」,但觉得火势应该不会太大。
判决指出,爆裂物起火燃烧时,正巧办公室内员工及时发现,立即扑灭,一但延烧到现场易燃物,引发火势危害将难以想像,认定水电工故意放火。但警方到水电工住处时,他主动告知其他爆裂物、枪枝放置何处,符合自首要件,且因水电工曾有精神科就诊纪录,依法予以减刑。
合议庭依非法制造爆裂物,判处徒刑3年10月,併科罚金5万元,又犯烧燬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未遂罪,判处徒刑2年2月,应执行徒刑5年2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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