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院会今日讨论《都市更新条例》第32条条文修正案,未来拟定或变更都更计画时,举办公听会的公告方式,由「登报」改成「刊登新闻纸、新闻电子报或透过官网公告」,此案讨论时无人提出异议,最后由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宣布3读通过。
绿委郑运鹏等人于上月在立院内政委员会提出《都市更新条例》第32条条文修正草案并指出,现在是网路时代,取得资讯的方式已经不完全来自纸本,採刊登新闻电子报或是于官网公布的方式都可以。
内政部长徐国勇说,因应网路媒体时代,对于立院委员提案表示同意,而现行登报规定虽没有限缩只能以纸本为限,但因应网路时代及实务状况,也赞同此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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