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劳保条例第 65-4 条明定「本保险之年金给付金额,于中央主计机关发布之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正负百分之五时,即依该成长率调整之。」,但去年、今年均未有年度达5%标准,因此劳保年金给付连2年未调整。
据劳保局统计指出,劳保年金给付分别在2014年、2015年、2017年、2019年调整过年金给付,调整的请领年份包括2009年、2010年、2011年及2012年。
劳保局普通给付组组长刘秀玲表示,2013年至去年为止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累计为4.65%,未达5%调整标准,如果明年累积CPI逾5%,除了会调整2013年请领的50万7411人外,也会调整2009年请领年金的6万72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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