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局说明,《性别工作平等法》自2002年开始实施,受雇满1年以上,抚育3岁以下子女,并经雇主同意育婴留职停薪的劳(就)保被保险人,即符合继续加保的资格,目前申请育婴留职停薪继续加保的被保险人数约5万人。又为减轻雇主及被保险人负担,劳工办理育婴续保期间,原由雇主负担之70%保险费,不须缴纳;被保险人应负担之20%保险费,可依其意愿选择递延3年缴纳。
又为简化民眾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劳保局已将育婴津贴及育婴续保两张申请书表合一,投保单位只要填具「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及续保申请书」即可同时为员工申请津贴及续保,也能相对减少被保险人只申请育婴津贴而疏漏办理继续加保的情形。除了纸本申报以外,「劳保局e化服务系统」亦可线上申报育婴续保,手续快速又简便,鼓励投保单位多加利用。
最后,劳保局提醒,申请育婴续保的被保险人,续保期间结束即恢復一般被保险人身分,被保险人如提前復职,投保单位应为其填写通知书送劳保局;又若被保险人于育婴留职停薪期间终止劳动契约,或留职停薪期限届满未復职工作而离职,投保单位要记得为其办理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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