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引述欧盟委员会文件报导,外资新法规将针对外国政府支持的国营企业规范,文件虽并没有具体提及中国,但欧洲商界过去曾批评,中资企业因得到中国政府支持,使其处于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信报报导,欧盟委员会文件指出,如果外国企业在欧洲的每年收入超过5亿欧元以上,并且过去3年获政府资助逾5,000万欧元,则外资企业在欧盟进行的交易,须得到欧盟委员会批准。
此外,如果欧盟认为外企由于得到政府资助,而使欧盟企业处于不公平竞争,则可以向外企实施罚款,金额可以是企业每年收入的10%,并且可以取消这些外企得到的欧盟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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