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对情侣去年10月发生口角,女方不满提出分手,但黄姓男友不满女友在交往期间欠钱不还,竟然传简讯告知女方「我会贴满妳的好友和所有朋友圈」,随后又传了两人交往时发生关系时所拍摄下黄男亲吻女方下体,以及女友的裸照给女方,女友当下吓傻,担心前男友会将照片发布到网路社团,立刻报警提告,黄男承认涉案,但强调只是心生不满但并未散播,台中地院依恐吓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
根据判决书记载,黄姓男子与女友于民国109年10月11日分手,但黄男不满女友在交往期间积欠款项未还,竟然还不顾情分提出分手,因而心生不满,竟于当天晚上,传LINE给女友表示,「这么无情,那就别怪我,我会贴满妳的好友跟任何妳的朋友圈子;就是有妳这种人利用完了就颠倒是非,贴妳只是刚好而已」等文字。
当女方收到恐吓文字后,黄男立刻又传送女友裸露身体、下体及亲吻等照片,再传述「那我贴了」等加害名誉之言语给女友,致使让女友陷入恐慌而心生畏惧,立刻报警提告,阻止男友疯狂行为。
黄男在事后遭到法办,在庭讯时坦承确有传送文字与照片予前女友,但否认有何恐吓危害安全犯行,还辩称,因为女友欠钱不还,无缘无故要分手,让他很不满,而且坦承当时他要女友还钱,也曾恐吓要把女方不还钱的事情贴到爆料公社等。
法官审理后认为,黄男所使用之女方私密照片,虽是黄男在犯罪上所用,但考量该等照片系黄男与女方交往时所拍摄,黄男并非以不法方式取得,且黄男在 本案中,仅使用该照片恐吓女方之阶段,尚未将照片流出。
法官强警告,目前不予宣告没收,但黄男日后倘若再以这些照片为任何不法使用,自仍须负相关法律责任,切莫自误。因此依恐吓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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