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拍摄知名电视广告的邱姓广告制作人,一时异想天开,竟将摄影机放在更衣室内偷拍妻子宽衣解带过程,事后妻子在整理杂物时发现摄影机,进而从里面的记忆卡,看到自己的裸体影片,愤而提告,才知丈夫已偷拍她1年。台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邱男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

北检调查,38岁邱男于2019年5、6月间,在住处更衣室内之层架上架设摄影机,摄录妻子在更衣室内沐浴前后的裸体影片,去年8月初,妻子在更衣室整理杂物时发现摄影机,并自摄影机内取出记忆卡,经检视记忆卡内檔案,发现全是自己的裸体影片,报警提告。

警方查出是邱男所为,将邱男送办。北检因邱男认罪,但邱妻不愿原谅丈夫的偷拍行径,检察官依妨害秘密罪起诉邱男,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北院审理后认为,邱男未尊重妻子隐私权,无故以录影窃录妻子身体隐私部位,侵害对方隐私权,造成她精神上承受极大压力,加上邱男未与妻子和解,判决邱男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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