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和澳门的同性伴侣向户政事务所申请结婚登记遭拒,经提起行政诉讼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户政事务所须准许申请。可上诉。
台湾2019年5月24日施行新法,同性伴侣可办理结婚登记后,今年初司法院也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修法草案,将同婚扩大适用在外国伴侣,承认台湾人民与外国人同婚关系,但大陆地区人民受限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被排除在外。
这项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修法,导因大法官对限制同性结婚作出违宪解释后,前年台湾修法承认同婚关系,但目前全球只有29个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台湾民眾与本国法未承认同性婚姻的伴侣,就无法在台同婚。
为了解决台湾民眾因性别关系,导致无法与外国同性伴侣缔结婚姻关系的困扰,司法院邀集各界代表、学者讨论,并参考英美等国法律,完成修法让台湾人民可与外国同性伴侣结婚,并获台湾法律承认。
司法院表示,香港及澳门地区人民适用该项修法,与台湾人民的同性婚姻也可以被承认,但与大陆地区同性伴侣部分,受限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且主管机关是陆委会,不在司法院这次修法的适用范围内,成为唯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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