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太平头汴坑溪9日发生2人溺毙意外,身亡7岁李姓男童爸爸指控,儿子是遭先溺水的陈姓男子抓住脚才落水中,并扬言喊告。不过遗体相验结果今(10日)出炉,检察官表示男童双腿并无明显抓痕,后续将再厘清。律师林智群表示若真提告只会不起诉,关键在对方「人都死了」;不过提告仍可能有意义,那就是申请「犯罪被害补偿金」,不过也要看检察官审查是否通过。
李姓男童与爸妈、舅舅等6人,为庆祝母亲节一起到太平区头汴坑溪北田大桥下方烤肉。男童父亲在工地认识的27岁陈男,也与其家人到场。李父控诉,当时陈男疑似拉住小孩子的脚,儿子大声呼救,仍被拉了下去。他担心没有经济能力处理儿子的后事,将对陈男究责。
对此,律师林智群在脸书发文直指告不成,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6款: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应为不起诉之处分:六、被告死亡者。」,因此提告结果只会是不起诉,调查有没有抓脚,只是给小朋友家属一个答案而已。
不过林智群补充「告死者」仍有一个意义,那就是「申请犯罪被害补偿金」,不过也得看检察官是否认定成立。
有网友提问,父母带男童到「禁止区域」戏水是否有过失成立的可能?林智群回应,如果有成立犯罪被害人补偿的话,父母一定有过失,不过只会影响请求金额变少。
有网友认为,提告是因为「父母平白无故小孩死掉,即使最终不起诉,应该是为了获得一个慰藉跟发泄」,也可能「是想和自己说不是自己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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