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局公告旅客参团解约退费处理原则。图/本报资料照片)
观光局12日宣布,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日前宣布至6月8日前、共四周,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级,为共同严守社区防线,观光局公告旅客参团解约退费处理原则(出团期间即日起至6月8日)。
观光局说,原则上请双方(旅行业与旅客)协议延后,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约,依据国内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15点(国内旅游定型化契约第14条)办理,即旅行社除得扣除已代缴之行政规费及已支付之必要费用外,并得向旅客收取不超过5%旅游费用作为补偿。后续将视疫情发展,适时调整公告事宜。
观光局说,旅客与旅行社间如因疫情影响取消国内旅游行程,衍生退费争议,得检具相关资料先向中华民国旅行业品质保障协会(地址:臺北市民权东路2段9号5楼,电话:02-25995088)申诉调处,倘调处不成,后续得再向观光局申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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