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刘姓女子听信谣言,在通讯软体内转传「锦州街鹅肉店内有员工染疫」讯息,先后经由赖女、刘男转传到更多人的群组,鹅肉店家发现后向警方报案,辖区中山警分局比照重大刑案办理,循线侦破,讯后依违反《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函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60岁刘姓女子声称,听闻来店消费的顾客转述,「锦州街鹅肉店内有员工染疫,请大家不要前往消费」,她先告知时常出入鹅肉店的50岁赖姓员工,赖再转传给54岁的刘姓友人,再由刘男转传到更多人的群组,经2间鹅肉店店家发现后,立即向警方报案。

警方循线查获刘女、赖女、刘男,经询问刘女3人,均未查证内容是否属实,任意散播、转传,已触犯该法第14条,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台币3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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