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南港警分局侦查队陈姓员警,去年1月押解人犯至士林地检署时,行经最后一个路口,要转进士东路200巷,不慎撞上吕姓女子以及7岁儿子,吕女送医后仍因颅内出血宣告死亡,士林地院考量,陈员犯后始终坦承犯行,家属获得国家赔偿款项,同意法院给予缓刑,依过世致死罪判处陈有期徒刑6月,缓刑2年。
判决指出,去年1月19日,陈男驾驶侦防车戒护人犯前往士检,贸然左转,未注意人行道上的吕女以及7岁儿子,侦防车撞击母女2人,经送医救治,吕女23日颅内出血死亡,7岁孩童左侧骨盆擦伤。
21岁陈员事发前1年刚分发南港警分局,主动与死者家属洽谈和解,持续关心表达慰问之意,而吕女的先生也已获得赔偿金,同意给予年轻人一个自新的机会。法官考量,陈事发后虽有公务,仍留在现场等候交通分队到场处理,符合自首条件,依过失致死罪,判处徒刑6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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