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大陆《民法典》规定,年满18周岁的,在法律上即为成年,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
澎湃新闻网报导,《规定》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章节,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
《规定》遵循全面保护的原则,依据《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专设「一般保护」一章,系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包括在校园内的平等权、生命健康与自由、人格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财产权、肖像权和智慧财产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权利。
《规定》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构建了专项保护制度,完善了相应的防治工作机制。构建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明确从预防、教育、干预制止到认定调查、处置等方面的防控具体要求,特别细化了构成学生欺凌的情形和认定规则,便于学校把握、运用。
同时,完善校园性侵害、性骚扰的防治规定,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明确了禁止教职工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发生「性关系」等行为「红线」。
《规定》结合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特点和需要,全面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实施的管理制度,包括校规、教学、作业、读物、安全、药品、体质、心理、手机、网路等管理,与禁菸禁酒,教职工准入、聘用、日常、校车、周边等管理具体制度,画清学校管理的制度框架与要求。
《规定》明确了教育等部门的支持监督措施,补齐缺点弱项,提出首问负责制、指定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等机制,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规定教育部门、学校及教职工不履行责任的具体处理办法,细化和完善法律责任。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机构,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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