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某企业任职经理的金姓男子,2019年底来台,却在下榻饭店的公用厕所内,持手机偷拍另名港籍女旅客,当场遭抓包。金男当下一度下跪道歉,被逮后也都认罪,台北地院考量他无前科,犯后态度良好,依妨害秘密罪轻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金男2019年12月间入住南阳街某旅店,22日上午10时许,竟持其所有的三星手机,潜入4楼公用厕所内偷拍港女如厕,港女当场发现,衝出厕所抢下金男的手机,金男虽下跪求饶,港女仍坚持报警处理。
北院考量金男认罪,拍摄到的画面只有数秒钟,且画面晃动、模糊不清,损害港女权益不严重,而金男无前科,犯行曝光当下就下跪道歉,且提出悔过书,认为他犯后态度良好,遂从轻量刑。
北院审酌金男在韩国某企业担任经理,月薪约250万至300万韩元,折合新台币6至7万元,有配偶且家庭经济小康等状况,依窃录非公开活动罪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宣告没收其三星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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