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人妻发现丈夫外遇,更查出丈夫背着她开车在小三到石门水库游玩,两人甚至还在车上情欲流动,还将过程拍摄成性爱影片。人妻不甘心被背叛,遂向法院提告,向小三求偿200万元。桃园地院审结,判赔30万元为合理。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人妻主张与丈夫自1990年间结婚,婚后育有三名子女,但小三明知男方已有家室,但却仍乘坐其丈夫的车于2020年7月间前往石门水库幽会,并于车辆后座发生一次性行为,与拍摄性爱影片,此行为已严重侵害她的婚姻生活,造成精神上极大的痛苦,遂提告求偿200万元。
小三声称,她与人夫是前同事,绝无无男女交往之情,只有2020年7月间在路上巧遇后始有所联繫互动,在一时意乱情迷之下与人夫发生一次性行为。并表示,她已向人妻道歉请求原谅,但人妻不甩,还不停打电话或寄匿名信到她公司,已造成她精神恐惧及身心受创。
桃园地院审理时,法官透过人妻所提交的脸书对话纪录翻拍照片、录影光碟以及小三与人夫的对话译文等文件,再加上小三也承认有与人夫发生性关系,判定人妻请求赔偿金为合理;法官参酌双方的经济状况、加害程度以及损害程度后,判小三须赔30万元精神抚慰金为合理。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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