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一名女子2020年间于居家检疫期间,曾外出2分钟至社区大厅取餐,却惨遭市府裁罚15万元,事后该女不满,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桃园地院判定,该女因防疫人员指示,误以为可以前往大厅,主观上无过失,判撤销处分。
判决书指出,该女于2020年3月21日自加拿大返台,须居家检疫至4月5日,但却被警方查出曾于3月28日晚间到社区大厅取餐,经函送桃园市政府卫生局后,依传染病防治法裁处15万元。该女提出诉愿遭驳,并提起行政诉讼。
桃园地院审理期间,该女声称,在居家检疫初期时,里干事曾要她至大厅领取防疫包,她便认为,前往大厅仍算在居家检疫所指的留在家中不外出;前往取餐则是因为家中无粮食,外送员也不愿送上楼,她才下去,离开家中也全程配戴口罩,过程仅两分钟,绝非故意。
桃园市政府指出,该女倘若对于居家检疫规定不清楚,应该向防疫人员询问,且领取防疫包与取餐为两回事,裁罚金额也仅依照违规情节去做判定,并无不当。
法官认为,防疫人员为依法执行勤务之人,应该遵守法令,要居检民眾前往大厅领防疫包,实在会让人以为该区域是合理范围,考量该女仅下楼2分钟,并判定其主观上并无犯意与过失,于5月21日判诉愿决定与原处分均撤销。可上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