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王姓高中生,去年10月24日下午2点多,尾随1名女子到登山步道,强行抓住女子手臂,亲吻脸颊、嘴巴,撕裂运动内衣后猥亵下体,他被捕后辩称,自己患有「非典型自闭症」,但法院审酌,他犯案后懂得更换衣物,显见辨识能力正常,并未予以减刑,考量王男愿赔偿被害人20万,依强制猥亵罪,判处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2年,期间付保护管束。
王男案发时,搭乘公车在南港研究院路3段下车,一直尾随被害女子到附近登山步道,强行猥亵得逞,直到女子机警佯称有心臟病,王男才停手逃逸,并将身上穿着的蓝色帽T脱下丢弃,避免遭路边监视器发现,不过,警方还是循线逮获王男。
辩护人称,王男长期在医院就诊,患有非典型的自闭症,并提出医院的门诊病例。判决指出,女子称患有心臟病,恐一时喘不过气致命,王考量严重性后才罢手逃逸,之后又变装隐匿犯行,行为时未达精神障碍导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
法官考量,王就诊后并未按时服药,客观上并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但王当庭与女子和解,承诺愿分期付款,支付20万元赔偿金,因而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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