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局副局长黄光熙表示,前石姓行员于2015年7月至2019年12月间,为使代书引介的房贷案能顺利承作,有未查证授信户资料或放宽审查评估标准签报案件等情形,且有利用人头户办理并缴交贷款情势,共有28户房贷案疑似为人头户,违法期间长达4年半。
金管会认为,兆丰银未完善建立还款缴息资金来源检核及个人授信案件覆审制度,且未建立相同进件来源的分派管理机制,未就发生异常交易警示讯息的员工建立有效处理机制,显见内控制度未完善建立。
同时,兆丰银未落实担保品估价经办不得与同一案件授信经办为同一人机制,亦未落实徵信作业及客户尽职调查、办理担保品鑑价、贷后管理、自行查核等作业,对查核缺失改善追踪流于形式,显示内控制度未确实执行。
黄光熙指出,兆丰银板桥分行2016年时已发现有以人头户办理房贷案件,此次部分缺失与时间相同,显见兆丰银未落实金管会当时要求确实全面清查,显示内控三道防线均未善尽责任,依违反银行法规定裁罚1000万元,并依银行公会规定报送追究前石姓行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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