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说明,依户籍法规定,户籍登记申请人应于申请时提出证明文件,部分证明文件订有效期,例如:办理跨国结婚登记须6个月内单身证明;办理迁徙登记,须最近1期房屋完税税单或税籍证明、或最近3个月内第1类建物誊本、或最近6个月内买卖契约书、或缴纳水、电或瓦斯费收据等文件择一佐证。

内政部指出,由于民眾于第三级警戒不便外出,为确保民眾申办权益,已通函各地方政府,针对申办户籍登记的证明文件,于警戒期内届期者,仍得认定为有效文件,且至警戒解除后30日内,均可据以办理户籍登记。

除呼吁民眾多用线上申办户籍登记外,日前也已通函各地方政府,对于申办的法定最后期日在第三级警戒期间者,逾期申办不予处罚。希望民眾在这段期间减少出门,等解除第三级警戒后,再到户所办理即可,一同齐心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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