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姓男子贪图小利,被王嫌组织的贩毒集团以50万元新台币收买当人头,假冒某国际公司运毒,高雄检警循线破获,在2个木箱内查获4个装有「三级丁氧羰基去甲基恺他命」共重496公斤的铁桶,全案经桥头地检署侦结,检方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私运管制物品进口罪嫌起诉吴嫌及王嫌2人,考量吴嫌坦承犯行及深具悔意,建请从轻量刑。

高雄检警于2019年11月接获情资,指有人利用空运方式走私毒品,即成立专案小组侦办,同年11月20日对吴嫌空运至小港机场的货箱开箱查验,查获装满第4级毒品先驱原料「三级丁氧羰基去甲基恺他命」的铁桶共4桶,初估总净重达496公斤。

检警查出,包含吴嫌共4人,假冒进口「二氧化钛」名目,将「三级丁氧羰基去甲基恺他命」藏放4个铁桶内,再装进2个木箱中,经由香港机场运输至高雄小港国际机场。

桥检起诉书指出,王嫌及幕后制毒、运毒集团于2019年11月7日,联繫从事贸易之高姓嫌犯(所涉共同运输毒品罪嫌另行侦办中),请高嫌自大陆广东省替其进口一批「二氧化钛」,

高嫌当晚与吴嫌联繫,告知接货时间及接货地点为高雄市楠梓区,高于11月22日上午驾驶自用小货车,将2只木箱盛装之4只铁桶搬上货车后车斗后,当日上午又将自用小货车驶回高雄市楠梓区,下车后即离去。

正当林欲再度驾驶该自用小货车时,旋遭一路跟监的专案小组员警及现场检察官拘提,另将在一旁自用小客车车内之吴嫌及何嫌拘提到案。

检方表示,被告吴嫌及王嫌2人所为,均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条第4项,运输第四级毒品罪嫌及惩治走私条例第2条第1项私运管制物品进出口罪嫌,依法起诉2嫌。

另审酌吴嫌于案发后始终坦承犯行,堪信其已深具悔意,且其也尚未因犯下本案而获得任何利益,建请从轻量刑;至于王嫌到案后始终饰词狡辩,显无悔意,且运输毒品重量高达 431.52公斤,一旦闯关成功流入制毒工厂,可制成之恺他命毒品将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故对社会造成之损害甚鉅,建请予以从重量刑,以示惩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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