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私菸案爆发后,总统府发言人黄重谚出面说明时表示,「特勤人员利用元首出访期间,向华航超买大量免税菸品的案子」,但法官判决却狠打脸,直指「漏税物品」规范在贪污重罪中,是贪污罪的以公用运输工具装运漏税物品罪。
北院判决指出,专机访团成员与入境旅客相同,在入境通关之际即有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适用,而扣案菸品属入境旅客携带之随身行李物品,故访团成员国安局人员吴宗宪、黄柏维、专机随行等人只能各携带菸品1条入境。
法官表示,逾免税额之菸品共9793条未向海关申报即入境,自属漏税物品,且共逃漏关税、菸酒税、菸品健康福利捐及营业税共818万9639元,且贪污罪立法者早已于1963年7月间,即将「漏税物品」规范于该贪污重罪中。
法官指出,国安局特勤所购菸品与市售菸品二者价差甚鉅,而专机任务与免税菸品可大量订购间本无关联性,况具机场通行证之公务车应限于专机任务使用,他们利用特权购买逾量免税菸品,甚将公器据以私用载运个人订购之菸品,共同犯以公用运输工具装运漏税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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