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刘姓女子去年违规闯入公车迴转道,见行驶来的公车闪避不及,便摔入一旁的花圃,致身体多处擦挫伤,检方依过失伤害罪将公车驾驶起诉,案经台北地院审理,法官判定刘女滑手机未看路才被撞,判司机无罪。
检方起诉指出,江姓男驾驶于2020年1月5日下午2时45分许,驾驶公车驾沿台北巿中山区玉门街迴转道行驶时,疏于注意车前状况,贸然向前行驶,因而撞及刘姓女子,致其受有下背肌腱炎、头部外伤及左肩、左肘挫伤,并依过失伤害罪嫌提起公诉。
公车司机侦讯时表示,有发生碰撞但否认有过失,并说该处为公车专用的迴转道,为髮夹弯;公车司机指控,他照速限行驶在公车的专用道上,但行人却走上专用道又顾滑手机,当时也有做出紧急处置试图煞车避开该女,为顾及车上乘客也没办法直接拉手煞车。
公车司机说,事发当下他立刻下车询问刘女的伤势,但刘女回覆没有、不需要就医而且坚持要离开,然而刘女4天后才前往急诊室就医,又该如何证明她的伤与其有关,向法院请求无罪。
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检视监视器画面后认定,以公车司机的视角,无法看见刘女走进迴转道,且,刘女逆向走入公车专用迴转道上,自始至终均低头使用手机,即便与公车距离甚近也并未停下,顷刻间即与公车发生碰撞。
法官表示,司机已煞车,但依推算公车并无法与2秒内煞停,判断刘女需负责较大的肇因,因其未注意前方车况致意外发生,且司机确实已减速,也採取防止危险发生的安全措施,已尽其义务,判江姓司机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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