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信瑜局长表示,常有公司行号于徵才时,设定年龄限制,而拒绝雇用的理由大多是体力考量、已超过65岁不能投劳保、或是业务性质考量等;另外也有民眾反映公司在升迁上有年龄的限制,只考虑年青人。
「不论是内部升迁、调派、各项福利措施,如有针对年龄加以限制都是违反法令的!」陈信瑜提醒,依照《就业服务法》第5条及《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第12条,皆明定禁止年龄歧视。
陈信瑜说,尤其《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已于2020年12月4日施行,雇主切勿以为劳工超过65岁就毫无工作能力,一点也不给机会,这可能有就业歧视问题,恐怕会处以30万至150万元罚锾。
为增进民眾及公司行号,认识并重视「防制就业歧视」及《性别工作平法》议题,劳动局强调,歷年来编制的相关专刊及宣导折页,已放置在劳动局网站https://bola.gov.taipei)/影音书册/文宣品及出版品/职场平等专区,民眾可上网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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