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张姓男子与前女友分手后,浏览到前女友抱着1岁男童的照片,竟基于诽谤的意图,擅自将照片转贴在个人脸书并写下,「我爱偷客兄偷情生下杂种」遭到提告。刑事部分,依妨害名誉判4月徒刑;民事部分,基隆地院日前判张男要赔偿1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张姓男子与前女友分手后,2021年2至3月间于通讯软体LINE上看见前女友抱着一名1岁男童的合照,径自将照片截图后四度上传至个人脸书,内文说明则写下,「爱到处偷客兄让人干才有这孩子『杂种』」,案经男童的母亲上网发觉后,愤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部分,张姓男子坦承犯行,声称在看到照片后情绪失控才一时失虑,基隆地院依妨害名誉罪,判处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一日。
民事部分,法院参酌刑事部分判决,採信犯罪事实,并认定,张男多次透过脸书帐号散步照片诋毁男童母亲的名誉,对其是莫须有的指控,且确实足以贬损其人格与社会评价,已属不法侵害。
法官最终参酌张男的不法程度、原因、动机、客观情状、主观意思、男童母亲的痛苦程度等,判定赔偿其10万元为适当,超出此额度的请求不应准许。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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