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张姓男子不满与女友的感情被另名少女友人介入,将网上下载的女性裸照混搭少女睡觉照,传给少女勒索10万元,并要求匯款至人头帐户。台北地院认为,张男行为同时涉犯恐吓取财、洗钱未遂罪,考量他已与少女和解,遂依罪责较重的洗钱未遂罪判刑6月,併科罚金2万元,可上诉。
张男与少女原是朋友,2018年5月间利用与少女独处机会,偷拍少女睡觉照片,后因不满少女介入他与女友的关系,隔年5、6月间使用IG,传2张女性裸照给少女看后立刻收回,再补传少女睡觉照,佯称他持有少女裸照,要胁少女匯款10万元,少女因此报警提告。
少女供称,2张裸照主角穿戴的项炼、身上刺青及胸部上的痣都与她相同,应该就是她的裸照;她2018年8月因与男友分手,心情不好,到KTV与朋友唱歌喝醉,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旅馆,只有张男在旁边陪伴,回想当天自己的穿着,认为张男可能就是趁那时候拍的。
张男虽承认要胁少女给钱,但否认有拍裸照,辩称是在网路上随便下载的,他仅有拍少女的睡觉照片。检方侦结,依恐吓取财、洗钱、拍摄少年猥亵照片等罪起诉张男。
北院认为,拍裸照部分只有少女单一指述,拍照过程只是揣测,且证词前后不一致,遂认定此部分罪嫌不足,但张男确实涉犯恐吓取财未遂,且要求少女匯款的帐户不是自己的,企图隐匿不法所得来源及去向,另构成洗钱未遂罪,遂依刑责较重的洗钱未遂罪处断。
北院审酌张男动机、手段,有公共危险前科,审理期间坦承部分犯行,并与少女达成和解,补偿少女损失,以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情状后,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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