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男子汤景华不满官司没打赢,竟到和他有争执的翁姓男子住家骑楼纵火,把对方6名家人当成「瓮窑鸡」活活烧死,歷审4度判死,最高法院审理中,汤景华请求撤销羁押,法官认为他有继续羁押的必要,裁定驳回。可抗告。
汤男到新北市三重某餐厅用餐时,和在店内用餐的翁祥智发生争执,他对翁等人提出伤害等告诉,但法院判决翁等人无罪确定,汤男因此不满,2016前到翁住家楼下,在机车上点火后离开,大火造成翁的父母及亲人共6人被烧死。
一审到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都将汤男判处死刑,因应疫情关系,最高法院日前言词辩论,用远距视讯方式讯问羁押中的汤景华;汤说他没有纵火,台湾是个民主法治国家,用这个可以断送一个人的生死吗?不该拿出证据吗?
汤的律师表示,如果汤景华想纵火烧房子,可以直接丢汽油弹或对住宅、大门放火,他不是消防专家,如何预见火势会找易燃处烧,他没有放火烧住宅的故意,不符合两公约的情节最重大之罪。
但检察官以已判死并枪决的男子翁仁贤案为例,认为汤景华知道公寓出入口只有一个,却在深夜放火杀害无辜6人,且犯后没有悔意未获死者家属原谅,请求维持死刑判决,法官将在7月2日上午11点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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